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公开本次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进行公众参与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陆县晋虞铝业有限公司L-5矿体项目;
(2)建设单位:平陆县晋虞铝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平陆县城北东70°方向,直距30km处的高家底村到下坪、高家岭一带,行政区划隶属平陆县曹川镇管辖,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1°30′06″~111°34′28″,北纬34°53′17″~34°56′58″;L-5矿体位于矿区中部,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2′29.460″,北纬34°55′6.722″;
(5)投资规模:2681.75万元;
(6)占地面积:主工业场地占地面积约1.71ha,风井场地占地面积约0.17 ha;
(7)建设规模:本次L-5铝土矿体地下开采系统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房柱采矿法开采,建设规模:9万吨/年;
(8)劳动定员:职工定员82人;
(9)工作制度:本项目年运行时间330天。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cvwX3PLvC3-cTUoAVm12A
提取码:4xp5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平陆县晋虞铝业有限公司
(2)联系人:马工
(3)联系方式:18635958900
(4)通信地址:运城茅津经济开发区盘南村(集强细粉有限公司三楼)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山西众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安工
(3)联系方式:0351-2917666
(4)电子邮箱:sxzhbzx@163.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选厂址周围居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住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次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