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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发布时间:2020-03-16 16:11:08 分类:新闻资讯
汾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实行奖励。

​汾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实行奖励。

 

制度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汾阳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造成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继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污染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或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工业垃圾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法销售劣质散煤的;向河道、河堤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养殖粪污及病死畜禽的;向河道偷排偷倒生产废水、危险废物等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对于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进行登记、审查。一般性问题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赴现场处置,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复杂问题不超过1个月。举报经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一般性举报,奖励金额1000元起,上不封顶。如被举报单位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内容、情节及处理结果,按照处罚企业金额的3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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