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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自然保护区游玩,这种“猎奇”行为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2-10-26 16:41:11 分类:新闻资讯
近日,3名游客自驾游至海南省文昌铜鼓岭景区游玩,未遵守警示牌要求,擅自进入非景区区域被困在铜鼓岭自然保护区,导致迷失方向无法返回。虽然有惊无险,3名游客被救助,但这种“猎奇”式的“亲近自然”方式实在要不得。

      擅闯”禁地”,破坏环境又危机自身安危

      无独有偶,稍加盘点不难发现,类似这种不顾警示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行为不止这一例。

      上个月,因鄱阳湖进入枯水期,一些车主在湖滩上竞速飙车、肆意碾压的情景仍然历历在目。

      今年8月, 7人擅自进入广东英德市横石塘镇石门台自然保护区游玩,因山洪暴发3人不幸溺水身亡。而当地早在2019年就已出台通告,禁止个人和单位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游玩、用“三无”船舶载客及擅自开矿、砍伐等违法活动,也在进入石门台保护区路段设置了大量的警示牌,劝导群众别在保护区内游玩。

      今年5月,4人未经批准骑山地摩托车擅自进入浙江凤阳山——百山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当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去年7月,16名登山爱好者躲开卡口和沟口的红外视频监控摄像头,私自翻越山梁,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越野途中遭遇暴雨和山洪,16名驴友被困林区,报警求救后才被救援脱险,惊魂未定的他们还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罚单。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导致生态环境、历史人文风貌受到破坏,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甚至危及自身安危。

      探索自然的同时,也要敬畏自然

      事实上,无论是森林、草原还是自然保护区,其开发保护都有明文规定,对其生态环境保护更是严之又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就包括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此外,各地在具体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都强化了措施的惩戒力,并根据上位法制定了更为详细的配套措施,比如四川稻城亚丁、安徽黄山等景区探索设立有偿救援机制。

      对于这种任性“野游”的方式,除了法律的约束,还需要社会各界重视,特别是避免舆论跟风“猎奇”。随着小众游、自助游、探险游等火热兴起,越来越多游客开始享受“不走寻常路”的乐趣,特别是自媒体时代,对于社交平台上的一些“小众”“猎奇”游纷纷跟风,缺忽视了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考虑。

      中国登山协会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 “我们在微信公号、网络社区等平台发布了安全教育知识系列短视频等,但影响力还不够。希望更多主流媒体加强舆论引导,让大家认识到任性‘野游’的不良后果。”

      野外探奇、户外旅游不是任性而为。只图个人体验而不顾生态安全和法律法规红线,难免出现生态资源受损、个人违法违规受罚的情况。建议旅游者注意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素养,在探索自然的同时,也要敬畏自然。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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